【案情描述】
2015年10月30日陈先生深圳市淘海科技有限公司官网上下了一单价值728元的相机,超过预定时间20个工作日,陈先生仍然未收到商品,经过多次咨询客服,客服均回答商品正在清关,不能给明确的收货时间,在2016年1月4日,深圳市淘海科技有限公司因货物一直不能交付消费者,采取全额退款的措施,同时赔付,但消费者不予接受淘海提出的解决方案,认为在等待接收商品的过程中该商品价格已经上升,消费者需要花费更多的钱购买该商品,对其产生经济上的损失,要求按照现有商品的价格退款。陈先生对淘海科技的提出的和解方案不同意,故而向众信中心发起在线调解,要求深圳市淘海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损失。
【众信ODR处理结果】
经过众信中心组织的在线调解,陈先生与深圳市淘海科技有限公司因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建议陈先生采取其他途径维护权益。
【律师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消费者在深圳市淘海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平台上购买了商品,商家已经发货,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商家原因,消费者等待4个月还未收到货,商家明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可要求商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商家不仅应当退款,还应对消费者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众信中心点评】
近年来,因物流的便利,商品的价格优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海淘网站上购买产品,但因为是购买的是海外产品,运途、海关清算时间的不可预期,导致消费者收到货物的时间少则20天,多则几个月,甚至不能收到货,因此,消费者在选择海淘网站购买商品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海淘平台的发布的海淘交易规则,保留证据,一旦发生违约,消费者应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众信中心温馨提示】
在海淘平台中,商家会在平台上发布一些交易规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仔细阅读,对于明显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应当提出意见,在购买的时候应当仔细询问商家具体的情形,同时保留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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