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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尺寸严重不符,退货邮费由谁承担?
2015-05-28 信息来源:跨境系统

案情简介

黄先生于129日在某平台上网购了一双苹果牌皮鞋,价格299元,网上标记的鞋子码数为38码,但实际该鞋长度大大超过了38码,曾与卖家协商退货。卖家的退货政策是质量问题退货以现金形式返还运费,非质量问题的退货卖家不以现金形式返还运费,而是返还15元的礼品卡。黄先生认为该鞋子的尺寸大大超过了38码,超过了正常的尺寸偏差,鞋子所标记的尺寸与实际尺寸严重不符,属于产品本身有问题,退货的运费以15元的礼品卡代替不合理,就此与卖家协商无果后投诉到众信中心,诉求以现金形式返还运费。

众信ODR处理结果

经众信中心调查,卖家认为尺寸偏差问题不属于质量问题,消费者以尺寸不符退货,卖家给予15元的礼品卡的规定已经优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了,黄先生要求以现金形式返还运费没有法律依据,故之间没有同意黄先生的要求。经过众信调解,该平台鉴于鞋码偏差确实过大,超出了合理偏差范围,故为黄先生进行特殊处理,以现金的形式返还了运费。

【众信中心点评】

  上述投诉中,投诉的焦点有二:一是尺寸不符是否属于质量问题;二是非质量问题退换货的运费如何分担的问题。

关于焦点一,笔者认为,每个人的体型、脚型都不一样,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其体型和脚型都不一样,厂家批量生产不可能满足每个人的需求。故此,对服装鞋帽类产品的大小、尺寸不符的问题,如产品本身并无设计制造上的缺陷,一般情况下不宜认定为质量问题。本案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不属于质量问题,而是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

关于焦点二, 当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运费承担有明确的规定,即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故本案中,商家以15元的礼品卡的形式返还运费,并无不当。

当前关于网购中运费的承担问题,除了退换货的问题外,还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就是买家拒收货物时货物被退回的运费承担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关于运费承担的规定是否仍能直接适用也是我们应当考虑的问题。

笔者认为买方拒收货物和退货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状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并不能直接适用于拒收货物的情形。目前,对买家拒收货物的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形下,一些知名电商平台或商家(对买家拒收货物,发货邮费的负担问题,一般采取的是如下做法:

第一,买家与卖家事先对买家拒收货物邮费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买家与卖家没有达成约定的,需区分商品是包邮还是非包邮。如果是包邮,在退款时全额退款给消费者。

第三,如果商品是非包邮的,则需要继续区分买家是有理由拒收,还是无理由拒收。如果是无理由拒收的,则有买家承担发货的运费。卖家主张买家无理由这种情况下卖家要负举证责任。

第四,如果是有理由拒收的,则还需区分买家拒收的理由。如果买家拒收的理由是因为货物外包装有变形、不完整等物流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运费应当有物流来承担;如果买家拒收的理由是开拆验货,发现货物本身有瑕疵、质量问题的,运费应当由卖家来承担。在有理由退货的情况下,买家应当负举证责任。

但是各平台或商家的做法并不一致,导致这类投诉偶有发生,故此,我们希望能对此种情况在法律方面有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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