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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网站收款不发货涉嫌卷款
2013-04-03 信息来源:众信

投诉问题:


一位消费者在某团购网团购了一台手机,下单付款时选择了某第三方在线支付方式。由于消费者一直没有收到货物,随即联系该团购网商家,但商家链接已被关闭,且无法找到相关人,导致消费者无法从涉事商家那里追回此次的网购损失,消费者认为在其没确认收到货物的情况下商家就能把钱提走,是该支付企业的过失,损失应由其承担。支付企业认为其对资金监管不负责任,没有义务对此进行赔付,最大限度可以先行支付50%,并附相关条件。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选择了我们的投诉平台,我中心ODR人员对此进行了快速响应,同时征询律师团的意见,出具相关法律建议书,就消费者的投诉,以及企业的解决方案,再次进行协商、沟通,缩短差距,以便达成和解方案。


律师建议:


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我们律师给出的调解方案是:第一,企业将消费者受到的损失100%先行赔付或垫付给消费者;第二,消费者向企业承诺并保证如下:

其投诉、反映的内容,以及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有相应的证据材料可以证实;

上述损失的发生,消费者并无任何过错,且其最终责任人为该涉案商家,而且该涉案商家已经逃逸,下落不明;

上述事实,消费者已经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已经做了调查笔录,取得报警回执;

若企业承担先行赔付或垫付责任后,消费者自愿同意、认可并决定,企业可以向该涉案商家进行追偿,以便弥补其受到的损失,所须的授权、委托等手续,消费者应当予以配合、办理;

签订和解协议后,消费者应当将上述相关的证据材料原件,以及手续全部交付给企业,并办妥相关手续。


协调结果:


该企业对我们的协调工作给予了较好的配合,同时,消费者也给予了我中心的高度信任和配合。结案翌日,消费者已收到了该协议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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