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事故纠纷
我家女儿2013年11月1日在幼儿园排队时被别的后面的小朋友推怂摔成左手手肘骨折(排队时没有老师照看),在医院住院半个月,这期间的药费是幼儿园出,我在医院陪了半个月,误工费幼儿园也同意出。半个月出院后,我们还去医院复查了3次(共一个月),这一个月间也一直在家熬中药给我女儿泡洗,到今天事情已经过了2个月零13天,我女儿的手基本上是康复了,但外观上还是和右手稍有不一样,并且稍剧烈的碰撞还是会疼。我现在是要求幼儿园给我2000元出院后在家的营养费,护理费,还有一点赔偿费(出院后我女儿还是去上幼儿园,白天老师也会提醒她自己做康复训练)。请问我这个2000元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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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3 11:22:52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幼儿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主动承担责任是明智的。至于你说的2000元是否合理,要看是否有这赔偿项目,如果在出院证明(小结)已注明了小孩住院和出院都需要加强营养和护理并注明期限,我想这2000元不多。
张忠 综合评价:
专业领域:经济纠纷、保险索赔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含交通事故)和股东侵权纠纷案件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