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离婚案
33岁,结婚8年,育有两个女孩,大女儿7岁,小女儿11个月,均为剖宫产。第二个孩子是做的试管婴儿,出生后我即做了输卵管结扎术。我是武汉人,婆家是福建人,重男轻女的观念很重,因我不能再生育,现在又为大女儿上学教育的问题上跟婆婆发生较大的分歧,婆婆以此为由授意老公和我离婚。我们夫妻感情本没有问题,结婚多年来几乎没有吵过架,但是老公是个对婆婆言听计从的人,没有什么能力和主见。我娘家是普通工薪阶层。公婆没有文化,在改革开放初期做生意挣下一份家业。婚后,婆婆出资与人开了一个股份制公司,股份在老公名下,公司在黑龙江,我和老公近6年来一直在公司任职。我已经着手开始在武汉找工作,即使离婚我也想要争取到一个孩子的抚养权。我想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两家经济悬殊较大,我们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另外离婚后我是否有能够争取到的合法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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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8 18:44:53
孩子抚养权问题比较复杂,要看各方经济条件,女方是否以后能生养,总的来说以子女教育有利,适当照顾女方为原则,你可以争取,离婚后仍可以就孩子抚养、财产问题协商,不影响。
王继丰 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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