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glish 您好,请登录| 免费注册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消费维权 >> 法律咨询列表 >> 咨询详细内容

我单位雇佣临时工未签合同

2014-07-26 09:09:25 sunflower
我公司为国企单位的下属临时项目部,在2011年雇佣了临时工刘某打扫卫生及厨房帮厨,当时口头约定了工资及工作内容,现刘某辞职后,要求我们项目赔偿其加班工资等共计16000元,其工资开始为1400元/月,后加至2000元/月。现需要咨询如下:1、根据劳动法,我项目需支付其11个月的双倍工资,一年之后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请问这部分保险是否在我单位上缴?
2、刘某在我部工作时,有偷窃行为,有证人。另外刘某将我部的废旧垃圾变卖,这部分可否要求退回?

所有回答

2014-07-29 11:12:44

1、社保有单位交部分,有个人交部分;
2、证据属实可以要求返还。

您还没登录,请登录后再进行评论操作

张忠 综合评价:

专业领域:经济纠纷、保险索赔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含交通事故)和股东侵权纠纷案件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