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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房产 子女

2013-12-24 09:38:25 7B57F84B4E0B6ECD56BC8B57C6A9BFE3
家有栋房,目前没有任何证件,只有买地时的收据,是父亲兄弟的名字。当时买地时为800元一平米,父亲兄弟合资修建的,共四层半花了近50万,我和老公出了5万。其中一二层为父亲兄弟的,楼上的为父亲的。考虑到我和老公已婚,父亲将装修好的四楼给我们住,装修费我们出了2.4万,实际花费6万左右。现在有借款2.5万,其中两万有借条,注明由老公负责还。现育有一女,如果离婚,怎样处理借款和房屋?

所有回答

2013-12-24 11:27:43

首先要查清你们是否拥有该房屋产权,如果你父亲只是让你们居住而房屋产权不属于你(你们),则离婚时不作为你们的共同财产分配。

关于借款和对外债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存在例外情形,其中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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