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于2013年10月25日通过修改草案,修改后的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施行。修改后的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前述条款明确了7天无理由退货问题。
新修改的条款在2014年3月15日之后才正式实施,在正式施行前不能适用。
胡来强 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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