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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案

2014-11-06 13:59:31 31EB0B067D7234F2BE869AAF43F00142
8月份买了一间铺面,房主说十月份交房,让二个月给租房的人搬走,当时就双方达成口头协议10月8号交房,到现在房主还迟迟不交房,原房主说明天四月份才给我交房,给我2万元的损失费,我不接受,可以起诉吗?对方是公务员势力也比较大,我该怎么办?我现在连唯一的工作也辞了,一家三口一分钱的进账也没有,还要还每个月的银行月供,我该怎么办,怎么才能维护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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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6 17:05:14

买卖房地产交房时间要书面约定好,如果涉及还有租客的,一般买卖不破租。房客继续承租但转向你交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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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忠 综合评价:

专业领域:经济纠纷、保险索赔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含交通事故)和股东侵权纠纷案件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