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双十一”网购高峰期临近,为应对该时段可能出现的网购商品质量、网络平台服务、商品配送服务等消费者集中投诉举报的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网络商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省工商局近日联合省消委会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消费者网购投诉和突发事件等应对准备工作,积极引导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行为,及时查处网购中产生的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无证照经营和快递企业的监督管理。
重点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省工商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对辖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做好日常网上巡查监管,并与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以及其他省市工商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案件查办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合作机制。要求加强网络广告监管,打击虚假宣传,重点查处广告含有虚假内容、非法涉性内容、国家禁止发布内容的广告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浏览量大、传播速度快的知名网站通过链接变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针对网络交易中群众关切、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以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为重点对象,重点查处网络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无证照经营和快递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快递企业违反工商登记管理规定行为,积极配合邮政部门查处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快递业务或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快递业务的行为,规范快递企业经营行为。工商部门也将加大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布违法经营网站及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
要求进一步提高消费投诉处理的效率
各地工商部门将积极引导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网络经营主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对于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网络经营主体,引导其自愿申请并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其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充分发挥各地消费维权服务站和省网商协会等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本地区规模较大的网商企业积极推广应用省标准委员会批准颁布的全国第一个省级地方服务标准《网络商品交易 一般投诉处理》,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消费维权制度和处理流程,进一步提高消费投诉处理的效率。
各级消委会将加强消费引导与服务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大量网购消费投诉,提前做好预警工作,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网络商品交易与有关服务行为监管执法工作,打击和防范各类网络经营违法行为。省消委会将在“双十一”网购高峰时段前向公众发出特别消费提示,引导广大网民科学、理性消费,谨防各类网购消费陷阱。
消费者网购需保存好交易证据
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在网购中要保存好购物商品的网页内容、与网上卖家的聊天记录等证据;要索取发票或收据;尽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保留付款凭证;要养成当场验货的习惯;对于货到付款的交易,必须先验货才付款,坚决抵制快递“先付款后验货”的无理要求。网购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向网店经营者主张权利。对于与网店经营者协商不成的,要及时向网络交易平台反映,或者向网店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或者消委会投诉;对于无法找到网店经营者所在地有关信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或者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诉。(粤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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